数字隐私与拜登政府行政命令的评估
关键要点
拜登政府的行政命令旨在保护敏感信息,但实际效果有限。数字隐私不应仅关注外部威胁,更应赋予个人对数据的控制权。保护个人隐私需要积极的防御措施和主动的政策管理。在数字隐私领域,艾瑞克休斯的《密码朋克宣言》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视角,用于评估拜登政府于2月28日发布的行政命令EO。虽然该行政命令旨在保护敏感信息不被外国对手利用,但仔细分析后发现,它呈现出一种短视的做法,未能实现密码朋克对隐私赋权的愿景。
休斯对隐私的定义强调了选择性地向全世界展示自我的能力无论是外国国民还是美国公民。他指出,个体在控制个人信息方面的自主权至关重要。在他看来,隐私不仅仅是保守秘密,而是关于选择共享哪些信息以及与谁共享,无论是广告商、数据经纪人、外国黑客,还是美国执法机构的代表。
对于休斯来说,拜登政府的行政命令可能显得不够充分,主要关注保护数据免受外国或外部威胁,而忽视了赋予个人保护其选择共享的敏感数据的更广泛问题。

该行政命令强调了对个人可识别信息PII的监管,尤其是在与国际组织共享时。它提到:“向这些关注国无限制地转移美国人敏感的个人数据和与美国政府相关的数据,可能使他们利用这些数据进行各种不法活动,包括从事恶意网络活动。”
尽管这好像是个不错的开始,但这实际上为保护个体隐私设定了一个很低的标准。我们需要阻止个人可识别信息的批量数据在“关注国”之间自由分享这一观点是显而易见的。但我们需要对个体隐私有更细致的看法,能够在我们的敏感数据随处流动时保持自主权和控制权无论是流向“关注国”,还是在我们自己的国土内,甚至是我们的政府。
虽然保护免受外国行为者的侵害很重要,但真正的安全和隐私不仅仅需要防范来自国家行为者和关注国的外部威胁它还需要一种特殊的进攻策略。这要求采取主动措施和精细的政策控制,以赋予个人和企业管理大量有意共享的敏感数据的能力,同时仍需确保其安全。
该行政命令未能解决国内隐私问题,这一点显然是一个重大疏忽。仅仅专注于保护数据不被外国利用,忽视了现实中不法分子也可能在美国国内危害隐私。休斯可能会主张,真正的隐私保护必须涵盖所有潜在威胁,无论这些威胁是来自外国还是自己国家内部,甚至是自己的人际网络。
外网加速器根据休斯的视角,真正的隐私赋权需要个人和组织采取以下两步措施:
采取防御,保护我们所拥有的敏感数据免受恶意行为者的盗窃。采取进攻,拥有对所选择与他人共享的数据的自主权和控制权。提高隐私保护水平不仅仅是对外部威胁采取被动和反应措施;同样也涉及主动展示主动性,并拥有实施积极措施以最大程度地控制我们自愿共享的数据的能力。
当我们提高个人隐私标准时,我们也会获得好处:除了对我们数据的尊重,我们还最大化了从中获得的价值和效用,因为我们对数据的完整性充满信心。当我们掌控自己数据的命运能够使用加密方法保护信息,安全地与我们选择的人和实体共享,以及在我们改变主意时保持撤回的能力时,我们作为美国公民的私密数据的管理者将会更为成功。
尽管拜登政府在数字隐私方面的行政命令代表了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但它距离密码朋克对隐私